陈臻

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作人

个人简介

陈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浙江大学文革后第一届大学生,1995年创办阳光所,现任阳光所首席合伙人。
陈臻律师曾主持包括三门核电在内的几十个大型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及环保工程的开发、建设、投资、融资、运营与管理法律服务,数十个能源项目海外投资及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法律服务。曾负责多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及立法课题,现为国家能源局能源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可再生能源、核安全、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政策法律有前瞻性与开拓性的研究。
陈臻律师在节能减排、绿色金融、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实践等方面亦具有丰富经验。近年来参与了大量有关环境责任保险、环境信息公开、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立法课题工作。曾当选“绿色经济管理创新十大领军人物”,连续多年被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全球领先律师、业界元老。
社会职务
1.中国法学会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2.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
4.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专业委员会委员
5.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
6.国际金融论坛全球绿色增长中心高级法律专家
7.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
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贸易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
9.中国核电技术装备“走出去”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10.长江技术经济学会流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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